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2021年12月31日,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(工信部原〔2019〕254号)同时废止。

其中氮化镓单晶衬底、氮化镓外延片、碳化硅单晶衬底、碳化硅同质外延片被列入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 年版)》中。

来源:国家工信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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